近年来,关于神偷燕子李三的电影、电视片不断,如《神偷燕子李三》、《神偷谍影》,春节前又有李三的影剧等。难道神偷的贼就值得歌颂吗?不妨谈谈笔者看法和诸君商榷。
李三,原名李景华,涿州人。生于1896年,自幼随叔父落户沧州,以卖艺为生。18岁流落洛阳,成为梁上君子。他为盗主要是为个人挥霍,一生吃喝玩乐,虽偶尔施舍一些不义之财,但也不能抹掉盗贼的本质。
就是这样一名盗贼,从80年代至今都屡屡入书、入戏并搬上银幕、屏幕,使老幼皆知家喻户晓。美化李三,无非是迎合观众的好奇心,捞些货币而矣!
什么“义贼”、“侠盗”,其本质仍是不劳而获的盗贼,这在任何时代,也不利于社会发展。我们今天也决不因李三把吃剩下的残渣赐于穷人,就否定贼盗的本质。美化“义贼”将会造成观众,尤其是青年、少年在思想上的混乱,因其缺乏分析能力,容易误把盗贼当英雄,甚至去模仿,这又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?我看有百害而无一利。再说同情穷人,需通过正当方法实现,又怎能以偷行义呢?
歌颂李三,实际是为“盗贼”的合理、有理寻求理论的根据,有潜在的危害性,这些置社会效益于不顾的文艺作品,应该澄清一下了。